自有房产注册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以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3、租赁(借用)的房屋为宾馆、旅店营业场所的,可提交宾馆、旅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所租赁(借用)房屋为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1份),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 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提交:①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1份);②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1份);③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

4、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备注:住所(经营场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同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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