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关于加快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珠海市“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规划(2012-2020)》、《珠海市高新技术产业规划(2013-2020)》,结合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一)支持更多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进一步完善定期培训、辅导工作机制,对申报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率。
(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按照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对企业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最高可达200万元。支持骨干企业在技术创新中发挥带头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珠海市扶优扶强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最高可达300万元。
(三)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在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加速攻关、转化、产业化进程。市级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项目给予倾斜支持。鼓励企业承担国家、省、市各类重大项目,对获得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重大项目,可给予一定比例配套支持。
(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不断扩大市级创新基金规模,鼓励、引导设立区级创新基金,通过省、市、区联动,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基金的立项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
(五)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与高校联合建立研究中心、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承担相应技术创新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六)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集团之间联合组建关键共性技术的产业技术联盟,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对以联盟形式承担或组织申报的自主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二、完善公共技术和服务平台建设
(七)强化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和社会各界建立初创型、专业型和综合型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建设“产学研”和“政孵投”六位一体的大孵化体系。经认定、评估的孵化器,可获得一次性科技经费补助100万元,用于对入孵企业的场地租金给予减免优惠,或者资助相关的增值服务(含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的添置费用)。
(八)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大学和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共同参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公共创新服务平台的投入、建设和服务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平台运营机制。对公共平台开展法定资质检测和技术服务,根据其服务量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新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分支机构和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资助建设的公共平台,经充分论证,可事前给予一定额度支持。以研发为主的公共平台联合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研发的,可给予事前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个公共平台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九)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使我市的科研条件、知识产权保护、产权交易、技术交易、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服务中介、金融服务、资讯服务专业化、规模化,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体系。
(十)搭建高层次的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建立公共研发平台、重点实验室、产学研示范基地和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解决全产业链的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加大对产学研联合创新的支持,积极推荐申报广东省和国家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引进科技特派员,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和创新资源,加快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推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十一)全力推进高新区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大力促进项目、资金、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向高新区集聚,将高新区打造成技术创新的高地、人才流动的凹地和成果转化的基地。支持高新区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互联网、智能电网、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建立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平台,加速产业上下游企业快速集聚,形成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人才为主体,以知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创新组织网络、商业模式和创新文化为依托的创新性产业集群。
(十二)努力打造一园一特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强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大力支持各类专业园区加快发展,打造一园一特色的创新型产业集群。高新区主园区大力发展以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网络游戏等为代表的互联网应用产业,打造国家级互联网产业基地。三灶科技园重点发展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产业。南屏科技园重点发展家用电器及打印耗材等产业。新青科技园重点发展以高端精密制造为代表的新型电子信息制造等产业。航空产业园重点发展飞机总装、飞机零部件加工制造、航空维护、航空服务和航空物流等产业。富山工业园重点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和家用电器等产业。
四、加强品牌创建和标准化建设
(十三)实施品牌战略。对高新技术产业中具有潜力的品牌、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打造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鼓励行业协会、重点优势企业牵头或由中小企业联合打造区域品牌和专业商标品牌,推广应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努力培育产业集群品牌。
(十四)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联盟标准制修订和开展标准化项目科研活动;支持企业承担各类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TC/SC/WG)的工作;鼓励企业创建国家标准化良好行业企业;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对主导或参与上述综合标准体系建设的企业,根据《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资助。开展标准创新奖评审,对获得我市标准创新奖(两年一届)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标准创新奖的企业,给予配套奖励。
五、优化知识产权创造环境
(十五)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明创造和专利申请。扶持高新技术领域专利申请先进单位、专利代理机构的发展,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对获得国内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每个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对创新成果进行立体、交叉保护。增强全民专利意识,加大专利侵权执法力度。
六、加强区域和国际科技合作
(十七)促进珠中江科技和产业合作。深入落实《推进珠中江区域紧密合作框架协议》,在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等具有一定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推动建立一批跨区域的产业技术联盟,加强产业配套合作,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与联合招投标,协作攻克行业共性和关键技术难题。
(十八)促进珠港澳科技和产业合作。在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以及粤港澳合作框架协议下,加强珠港澳三地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创新合作。利用横琴新区平台,探索建立合作方式更灵活、合作主体多元、合作渠道畅顺的科技、产业合作新机制。
(十九)加强国际科技合作。支持建立国际创新资源对接机构,增强高新技术企业利用国际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资源的能力。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科研机构、产业研发中心和企业研发总部,积极推动国际联合研发和产业化合作。引导我市软件、集成电路设计、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打印耗材等产业通过技术合作、产业链合作、对外投资、跨国并购、服务外包等方式“走出去”,形成一批以珠海为总部、海外为生产基地,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大型跨国公司。
七、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
(二十)完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利用我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1+8”政策,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来珠海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和自主创业,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入选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财政扶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计划的,按二分之一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二十一)建立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制度。结合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和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等评选活动,对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市财政首期安排1亿元,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成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投资,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国(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来珠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对接机制,实现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
(二十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市财政安排科技金融结合融资平台风险准备金及贷款贴息专项资金4000万元,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科技贷款和科技保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程序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扩大“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覆盖面,对市级以上民营科技企业贷款出具贷款额10%、最高200万元的政府风险准备金,并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
(二十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土地优惠、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市财政对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上市等不同阶段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继续推进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工作,培育一批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程序,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
九、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二十五)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财政科技投入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并逐步提高科技投入的总体水平。市、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科技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五以上,其中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的比例应当达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百分之三以上。
(二十六)加大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整合现有市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倾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培育等。各区(功能区)应安排相应扶持资金,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二十七)鼓励和支持创新产品在本市推广、示范和应用。本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为本市创新产品提供推广、示范的渠道和途径。积极探索创新产品推广模式,综合采用财政全额投入、买方信贷支付、合同能源管理(EMC)等推广模式,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
十、优化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二十八)落实高新技术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培训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税等各类优惠政策。帮助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性资助。
(二十九)完善产业用地的有效供给机制。对产业项目的落地和准入进行会审,实施项目准入和落地联席审核机制。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符合我市“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项目的落地。增资扩产企业需新报建建筑物的,容积率超过1.0部分按规定免收楼面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超过35%的限制。
(三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转移及下放、委托工作。建立高新技术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涉企收费清理和监管,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对列入《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百家企业培育目录》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七、完善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机制
(二十)完善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充分利用我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1+8”政策,对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科研团队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高层次人才来珠海从事项目研发、技术创新和自主创业,最高可享受100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入选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创新科研团队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省财政扶持专项工作经费额度二分之一的比例提供配套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团队,可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资助。团队入选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引进计划的,按二分之一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二十一)建立优秀人才评选奖励制度。结合珠海市杰出人才奖、珠海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和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等评选活动,对在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优秀人才予以表彰和奖励。
八、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
(二十二)建立和完善创业投资体系。市财政首期安排1亿元,引导风险投资基金参与,成立总规模为10亿元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企业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科技型小微企业进行投资,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国(境)内外创业投资机构来珠海设立创业投资公司或直接投资我市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逐步建立风险投资机构与高新技术企业对接机制,实现企业与风险投资机构的良性互动。
(二十三)创新金融支持方式。市财政安排科技金融结合融资平台风险准备金及贷款贴息专项资金4000万元,进一步促进金融机构发展科技贷款和科技保险。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程序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扩大“四位一体”融资平台覆盖面,对市级以上民营科技企业贷款出具贷款额10%、最高200万元的政府风险准备金,并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
(二十四)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为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改制上市开辟“绿色通道”,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给予土地优惠、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市财政对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上市等不同阶段给予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继续推进高新区新三板试点工作,培育一批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挂牌程序,拓宽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渠道。
九、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二十五)建立财政对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落实《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财政科技投入年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并逐步提高科技投入的总体水平。市、区政府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财政科技投入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应当达到百分之五以上,其中科技研发专项资金的比例应当达到当年一般预算支出的百分之三以上。
(二十六)加大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整合现有市级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倾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培育等。各区(功能区)应安排相应扶持资金,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
(二十七)鼓励和支持创新产品在本市推广、示范和应用。本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应当为本市创新产品提供推广、示范的渠道和途径。积极探索创新产品推广模式,综合采用财政全额投入、买方信贷支付、合同能源管理(EMC)等推广模式,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
十、优化产业发展保障措施
(二十八)落实高新技术相关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培训辅导,帮助企业用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免税等各类优惠政策。帮助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政策性资助。
(二十九)完善产业用地的有效供给机制。对产业项目的落地和准入进行会审,实施项目准入和落地联席审核机制。实行差别化供地政策,优先保障符合我市“三高一特”现代产业体系项目的落地。增资扩产企业需新报建建筑物的,容积率超过1.0部分按规定免收楼面地价,建筑密度经规划部门批准可以超过35%的限制。
(三十)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取消、转移及下放、委托工作。建立高新技术重点项目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涉企收费清理和监管,确保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完善重点企业挂钩联系制度,对列入《珠海市“三高一特”重点百家企业培育目录》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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