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议原则

1、董事会决定问题,要以充分讨论和协商为基础,特别对分歧较大的,要让各董事成员充分发表意见;
2、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以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3、对以下问题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才能作出决议:
- 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 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 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 合营企业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 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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