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办理个体餐饮营业执照的资料的流程

1、《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香港居民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1份);

(3)澳门居民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1份);

(4)台湾农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暂住证以及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暂住证(复印件各1份)。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

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提交由辖区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市场开办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说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经营场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4、家庭经营组成形式仅限内地居民申请;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其他家庭成员请在《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家庭成员签名栏中签字,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1份)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6、如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个体餐饮营业执照流程:工商登记、刻章、税务报道、银行开户、餐饮经营许可证(餐饮经营还需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向横琴新区食品药品监督局申请经营餐饮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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