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注册个体户流程和所需资料
珠海市注册个体户流程:
1、手机安装“珠海易注册APP”进行网上预审;
2、关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服务”—“珠海易注册”进行线上申请,按提示完成操作;
3、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珠海)点击“友情链接”-“易注册”系统进行线上申请,按提示完成操作;
4、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搜索“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按提示完成操作;
待部门预核对通过后,会发送短信链接给申请人进行电子签名,无需前往窗口提交纸质资料,审核通过后再通知申请人前往设置一体机的网点打印执照。
珠海市注册个体户所需材料:
1、《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2)香港居民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1份);
(3)澳门居民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选其一,复印件1份)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选其一,复印件1份);
(4)台湾农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暂住证以及台湾农民身份证明文件(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贴证明)(复印件各1份);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暂住证(复印件各1份)。
3、家庭经营组成形式仅限内地居民申请;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台湾居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其他家庭成员请在《个体工商户“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表》家庭成员签名栏中签字,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1份)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如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应当提交由辖区村(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市场开办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说明该房产的权属情况,并注明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原因。
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协议(复印件1份)或无偿使用证明(原件1份);
租赁(借用)房屋为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指定的集中办公区域的,提交市、区人民政府或经济功能区、产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并提交标明具体位置的平面图(复印件1份)。
住所请按照房屋产权证明上标明的详细地址填写,应具体到行政区、街道(路)名、门牌号、房号。
7、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组织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该组织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该组织机构公章),并提交该组织机构指定经办人的指派文件(原件1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经营者、代理人或代理人的经办人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营者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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